文章類型:資質升級發布時間:2024-08-09 17:36:19作者:Chris
建筑資質升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比如工程業績的問題,比如各項材料的準備問題等等都是在資質升級過程中需要我們注意的。
建筑資質升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比如工程業績的問題,比如各項材料的準備問題等等都是在資質升級過程中需要我們注意的。
主要有以下幾點是進行資質升級時需要關注的:
1.相關人員專業和數量需要符合資質標準的要求。人員包括建造師,職稱人員等。
2.相關人員的證書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實際上在審核的時候也會逐個去核實真實性,特別是建造師的證書必須是真實有效的。關于這一點沒有其他捷徑,這是死規定!哪怕有再好的關系也不行。
3.建筑企業的機械設備需要達到要求。
4.建筑企業最近三年的財務狀況的詳細報表。
5.不同資質在升級的時候需要的工程業績也不盡相同,如果有多項需要升級的,千萬不要把幾個一起來升級,而是要升級主項,主項升級成功后再升級增項。
6.資質升級的時候各項材料一定也要準備齊全。
7.主項資質的等級不能低于增項資質的等級,所以需要先升級主項的資質,然后才能升級增項的資質。
8.資質升級的一個重點就在于工程的業績問題,這里面包括有:中標數、圖紙、合同等相關的材料。
羅列一下關于升級不通過會存在的情況:
1、業績項目屬于配套工程,不能單獨作為企業申報總承包業績,且項目規模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定。
2、業績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內容和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3、中標通知書簽字蓋章不清晰、建筑面積與圖紙總建筑面積不一致,存疑。
4、業績中標時間早于施工圖出圖日期,存疑,不予認可。
5、開工時間早于中標時間,存疑。
6、出圖時間晚于開工日期,存疑,不予認定。
7、合同簽訂時間早于直接發包通知書下發時間或中標時間,存疑,不予認定。
8、所有業績中項目完工時間與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完全一致,且竣工驗收時間剛好也在同*,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存疑,不予認定。
9、合同顯示工期總日歷天數與中標通知書顯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10、工程合同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存疑,不予認定。
11、工程業績未提供專用合同條款。
12、工程施工圖上沒有設計單位出圖公章,且圖紙和注冊建筑師印章不清晰,圖紙存疑,無法判定規模指標,不予認定。
13、提供圖紙加蓋的設計院出圖章無有效期,存疑,不予認可。
14、業績未提交各層平面布置圖,面積無法考核,不予認定。
15、業績圖紙均為建筑圖,同時加蓋了建筑師和結構師章,存疑,不予認定。
16、工程圖紙中建筑師和結構師章編號與設計院章編號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17、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18、項業績竣工驗收資料中設計項目負責人簽名筆跡與圖紙中簽名筆跡均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19、圖紙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與竣工報告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20、代表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概況內容有誤,且結構類型與建筑設計說明不符,錯誤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21、所附圖紙均不規范(非完整圖紙),不予認定。
22、出圖日期與注冊執業人員印章有效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23、業績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驗收結論欄內容為同版復制,不予認定。
24、不同業績竣工驗收表完全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25、中標通知書、合同中項目經理和驗收材料中的項目經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26、施工合同中造價大小寫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2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所載開工日期早于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存疑,不予認定。
28、地下一層面積不合常理,中標通知書上開標時間寫成中標時間,提供材料無法判斷具體指標,存疑,不予認定。
29、業績工程的設計圖紙上的建設單位同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表、合同上的建設單位不一致,不予認定。
30、企業業績未能在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查詢到,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31、注冊人員相關信息,在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未查詢到相關信息,存疑,不予認定。
32、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和造價審定表均無有關人員簽字,存疑,不予認定。
33、業績超注冊專業范圍、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定。
34、業績中竣工驗收報告里沒有合同結算價款,存疑,不予認定。
35、未提供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試運行證明。
36、政府投資項目未招標備案,存疑,不予認定。
37、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期間變更增加層高手續依法合規,不予認定。
38、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跨度從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且未附合同專用條款,存疑,不予認定。
39、未提供注冊建造師申報前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不予認定。
40、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為招標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為非招標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認定。
41、提供的證明材料未能反映考核指標,不予認定。
42、完稅證明中有部分銀行電子付款憑證,存疑,不予認定。
43、業績、項目規模存疑,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