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類型:建筑行業動態發布時間:2024-09-30 10:46:30作者:Chris
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貫徹普法工作要求,現選取住建領域相關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秩序,努力營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法治住建建設。
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貫徹普法工作要求,現選取住建領域相關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秩序,努力營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法治住建建設。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XX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案
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某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反映“2023年4月25日對xx公司承建的xx建設項目檢查時發現存在樓梯段處支撐架立桿個別懸空違反《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GB55023-2022)5.3.4第2條的違法違規問題”。接到線索后,執法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詢問調查和勘驗取證。經查,xx建設項目專業分包單位為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模板、腳手架),工程合同價款為人民幣1900337.88元。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施工過程中存在搭設的模板腳手架工程局部縱橫向水平桿拉結不足,樓梯段處支撐架立桿個別懸空(樓梯段處橫梁立桿懸空),邊梁架體基礎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違反了《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新規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處于停工整改階段,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具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后經復查違法行為已整改完畢。
法律適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十八條“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處罰決定
參照《某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三、工程建設類(二)建設工程質量部分中序號第18項“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對應處罰標準為“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2.5%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并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積極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故對當事人作出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即罰款人民幣38006.75元的行政處罰。
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貫徹普法工作要求,現選取住建領域相關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秩序,努力營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法治住建建設。
混凝土未進場檢驗、強度不達標,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均被嚴肅查處!